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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中联大连4月记
中联大连 | 2024-04-30

前方总有未知的风景迎接你的到来,

总有未知的领域等你去探索。

生活很美好,

不忧过去、不畏将来,

怀着希望勇敢前行,

你终将到达远方,

看到不一样的风光。



ONE



黄哲律师受邀为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公司和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进行新《公司法》修订后的实务培训讲座

3月29日上午,受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公司和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的邀请,本所合伙人黄哲律师以《新公司法修改后实务热点问题》为主题,为两家公司进行新《公司法》修订后的实务培训,以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新《公司法》的精髓和要点,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与合规水平。

本次培训黄哲律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新《公司法》的几大亮点,如对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进行的特别规定、对出资义务的修改、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等等。同时,黄哲律师以两家公司的自身情况为切入点,结合自身处理公司商事案件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在新《公司法》出台后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细致入微的专业建议。

新《公司法》分享后,黄哲律师团队的李家胜律师也结合团队审查两家公司合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以往合同文本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修订进行了全面的解读,深入阐释了合同订立时需注意的主要风险点。 

整场讲座互动频繁,气氛热烈,讲座内容获得在场人员的一致好评。课后,黄律师还进行了答疑环节,充分解答了两家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此次授课,黄律师充分展现了其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参与讲座人员提升了法律素养和合规能力,获得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公司和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的高度赞扬。



TWO



由明晟律师受邀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新公司法中的财税法律问题》专题培训

4月18日下午,本所财税业务中心负责人由明晟律师受邀作关于新《公司法》中的财税法律问题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大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办,旨在提供培训和交流平台,为产业园内外的民营和外资企业的企业主、财税和法律高管等宣讲新公司法中的财税热点问题,以“业财法税”为融合,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和管理能力。

由明晟律师围绕着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制的税务意义、减资及债权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处理、股权代持的税务问题、弥补亏损的规则变化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他以法、财、税三条主线平行交叉关系入手,结合自身财税工作的丰富经历,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实质课税和税收法治在商法和税法间的冲突、新《公司法》修订后带来的财税处理变化、减资的实际操作、股权代持税务问题在实践中的困境以及弥补亏损规则变化将带来的重大会计和税收制度的修改等问题。

同时,由明晟律师以诸多案例和举例,让法律条文和规则变得幽默风趣,现场掌声、笑声不断,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THREE



辛成成律师受邀以《房企破产程序中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审查与认定》为题进行分享

4月19日下午,中联全国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与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房企破产程序中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审查与认定”主题培训。本所辛成成律师受邀作为主讲人,以《房企破产程序中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审查与认定》为题进行分享。中联破产专委会20余名委员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与了本次培训。

辛律师首先就我国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通过对规范的解读和对比,引申出对实践中具体规则运用的思考。同时,结合实务中产生的争议以及司法审判观点,辛律师就“商品房消费者”的构成要件逐一进行解读,延伸解读、分析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构成要件及权利顺位,并结合自身从业经验,对管理人在房企破产债权审查中的工作思路进行了提示。辛律师认为,购房人权益保护关乎民生,需要在破产程序中给与一定条件下的倾斜保护,但是在实务中管理人应当严格把控审查标准,防止该权利被不当扩大甚至滥用而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从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次主题培训抓住了近年来的房地产破产热点,为深耕破产领域的各行各业人士提供了交流平台,参与本次培训的委员纷纷表示意犹未尽。



FOUR



丁慧教授、雒园园律师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

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论坛汇集了300多名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从业者,嘉宾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蓝本,集学术智慧与创见,融立法理念与精神,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诉讼程序实务的主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本所发展咨询顾问丁慧作为点评嘉宾,就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离婚时对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等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做了精彩的发言。本所雒园园律师论文《夫妻单方对外侵权之债的认定与清偿》入选本届论坛论文集。



FIVE



孙智红律师、由明晟律师受邀参加市工商联、市律协、市税协联合举办的法税宣讲活动

4月23日上午,由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举办,主题为“专业赋能,培育民企新质生产力”的法税宣讲活动,在奥利加尔酒店三楼洞庭湖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以法律、财税的复合视角为民营企业赋能,并建立律师、税务师志愿服务民营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市律协、市税协在会上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本所孙智红律师、由明晟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

孙智红律师作为市律协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团长,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的法治体检、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等志愿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市团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细致汇报。她详细介绍了市律协以及志愿者团为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所作的准备和努力,对开展民营经济法治体检服务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与应对方案作了探讨。同时,她在现场播放VCR,向与会嘉宾展示了志愿者团成员律师“转一转”舞蹈接力的风采。

由明晟律师以《新公司法中涉税法律问题解析》为题进行主讲,结合新《公司法》的修订,阐释了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减资、非货币性出资、弥补亏损税务处理等诸多问题,同时对前两大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在注册资本认缴制问题中,他以“335”的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条件切入,阐明了净资产增加对税收优惠判定的多重影响;而在减资的税务处理问题上,则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处理加以详细的讲解。与会领导和嘉宾对于此次主讲,给予了高度评价。



SIX



刘颖律师受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邀请以《新公司法民营企业董监高应关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为题开展专题培训

4月25日,本所合伙人刘颖律师接受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的邀请,以《新公司法民营企业董监高应关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为题开展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办,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注册会员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系新《公司法》实施前夕,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为提升各企业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前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而组织的培训。

刘颖律师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公司的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及董监高的责任等方面,通过《公司法》修订前后的条文对比和多个案例进行解析,提示董监高应关注新《公司法》之下的法律风险以及具体应对措施等。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提升了董监高对新《公司法》的理解,为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加强董监高依法合规经营、提高董监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提供了较为有益的参考,并期待刘颖律师再次分享。



刘颖律师应大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新规的关注点与应对》的专题培训

4月26日,本所合伙人刘颖律师应大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邀请,为该集团及其子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新规的关注点与应对》的专题培训。

刘颖律师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PPP新机制的重点内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上线的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围绕2023年2月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PPP项目对PPP新机制的适用,PPP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关系,PPP新机制的制度设计,PPP新机制重点解决的实操中的突出问题,PPP新机制流程的重大变化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分别从本级政府和非本级政府两个层面探讨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路径。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不仅具有理论深度,亦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为国有企业在PPP新机制下如何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参考。



SEVEN



张科律师、王庆瑞律师受邀担任“中联刑事讲座第八期 ”与谈人

4月25日晚,由中联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中联上海办公室承办的“中联刑事讲座第八期 ”成功在线举办。本所合伙人张科律师以及本所王庆瑞律师受邀担任与谈嘉宾。

王庆瑞律师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分享。王庆瑞律师提出,最常见的宏观问题是互为枝干,如原审上诉中的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必然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并提出律师文书写作中可以用时间结构、因果结果、范围结构等进行写作。微观上,王庆瑞律师提出表达的重要性,并以律师、法官文书中存在的倒装、比喻等实例进行生动分享。最后,王庆瑞律师分享写作中灵感枯竭的坐标轴写作法,帮助相关专业人士提升写作思维高度。

张科律师用形象生动的语言,结合其实战案例对文书撰写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其认为文书写作有通常条款部分与特别条款部分。通常条款部分,即写作结构应总分总、文书兼具美的形式与实用、内容需要专业与精准。特别条款中,辩护题目应针对个案及文书内容进行明确,结语升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尽量理性,但有时兼具感性,用比喻、通俗的语言,可能比晦涩、冗长的专业词汇更容易让人接受或更具有感染力。

最后,张科律师还分享了律师辩护文书论证的素材来源、辩护中如何选择进一步辩护不构罪还是退一步的罪轻辩护,文书写作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论述先后等写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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