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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中联律师经办案件获评最高院“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2023-07-14

继获评《商法》(CBLJ)“2022年度杰出交易大奖”之后,日前,中联律所全国执委、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严翔、执业律师吴立源经办的《广州加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悠久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本案中明确的“技术中立并不为技术暴利提供必然的正当性基础,'避风港'原则不能成为网络平台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的裁判准则,对中国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案情摘要


原告加盐公司作为涉案文章的著作权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累计阅读量巨大。被告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的“头条网”具有大量的注册用户和日活用户,是国内具有优势地位的资讯分发网络服务提供者,“头条网”上存在诸多抄袭加盐公司的文章,加盐公司虽多次投诉但仍屡禁不止,损害了其作为创作者的权益。


律师维权思路


1、明确字节跳动在侵权案件中的角色。本所基于多篇侵权加盐公司的文章被分发到“头条网”中不同板块的事实,论证字节跳动并非只是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故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同时,申请法院调查“头条网”的后台分类算法及前台板块文章分发方式,以此进行破局。根据调查结果,字节跳动文本分类算法技术实质上对文章进行了筛选推荐,亦是变相的“编辑”行为,故其不仅在网络平台上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还对涉案文章进行实质性的管理。


2、明确字节跳动行为的性质。因字节跳动并非涉案侵权文章的直接发布者,而是为涉案文章提供了发布的网络平台,所以不能视其为涉案文章的直接提供者,故本所考虑从“帮助侵权”的角度进行突破。正如前述,字节跳动对涉案文章存在文本分类分发管理并推荐至平台相应版块的行为,导致涉案侵权文章广泛传播,故其行为应构成“帮助侵权”。同时,因为字节跳动所运营的“头条网”系国内知名的网络资讯分发平台,故涉案文章的广泛传播也提高了该平台的关注度和浏览量。


3、判定“避风港原则”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网络服务时,如果服务对象利用网络实施了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对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但中国立法并没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明确定义。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本所意见,判决认定字节跳动和发布者均构成侵权,并应向加盐公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字节跳动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胜诉能让网络平台更加重视对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众多原创网络作家也纷纷对本案判决结果进行称赞,表示“开启国内版权保护先河”等,也表达对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同。


维权之路艰辛,我们不畏挑战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严重态势,内容生产者在面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时都感受到维权的艰辛与不易。本案中,严翔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尽责的办案态度和完善的代理方案,其法律意见获得了两级法院的认可并最终获得了案件的胜诉,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案件结果也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著作权纠纷的发展态势,对知识产权和创作者权益坚定不移的保护态度。


本案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典型案例,是最高院对中联律师知识产权领域专业能力的肯定。本所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领域,共同推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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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翔

中联律师事务所

广州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邮箱:xiang.yan@sgla.com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治理、股权架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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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源

中联律师事务所

广州办公室  律师

邮箱:liyuan.wu@sgla.com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建筑工程领域;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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