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群
律师
深圳办公室
普通话
+86 186 8230 2587
q.zhou@sgla.com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A座8-9-10楼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荣超滨海大厦B座10楼
执业经历和成就

周群律师自 2012 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在多年的执业历程中,周群律师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特别是在诈骗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极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深谙此类案件的侦 查逻辑、证据特点及司法裁判规则,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

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细致剖析,周群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如代理的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860 万)取得宣告无罪判决结果;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1100 万 ) 取得不予起诉的结果;周某诈骗案(一单355万指控)变更罪名为强迫交易,(一单56万)宣告无罪;林某集资诈骗案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量刑三-五年改为宣判一年;蒋某(第一被告)假冒注册商标案量刑三年以上,宣判二年(缓刑);多起诈骗案在二审介入后取得发回重审的辩护效果。

另外,周群律师在办理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成功辩护认定正当防卫,为当事人取得了绝对不予起诉的无罪结果;在诸多案件中实现不批捕、缓刑判决 , 部分案件经二审改判,同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周群律师曾代理华 W 控告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收购方的刑事专项工作, 有效实现拟收购公司产品与涉嫌侵权产品的切割;冯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涉及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刑事风险剥离);曾代理被告人陈某被 华W公司控告职务侵占350万元案,以20万元取得谅解书。周群律师切实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主办案件

1.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860 万)无罪

2.傅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4.3 亿)变更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五年半,即判即放

3.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1100 余万元)不起诉

4.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经辩护认定为正当防卫,获绝对不起诉处理

5.周某诈骗案(涉恶、指控金额 355 万)变更罪名为强迫交易,涉恶指控不成立,另一单指控诈骗金额56万宣告无罪

6.郭某、林某、易某、刘某、田某等五起诈骗案,二审阶段介入,均发回重审

7.深圳市某区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 4 亿),代理二号被告(单人单案),判刑五年

8.陈某合同诈骗案(480 万),改变部分定性,判刑两年

9.林某集资诈骗案(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六个月 —一年六个月

10.王某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400万),最终认定涉案金额50万不起诉

11.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指控个人犯罪,一审有效辩护认定为单位犯罪 )

12.赵某抢劫罪案,一审判刑四年,二审代理该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一年

13.黄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量刑建议三-四年,判决一年

14.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量刑建议三-五年,宣判一年

15.周某抢劫罪案,量刑建议三年以上,变更罪名为抢夺罪,判刑一年

16.传销组织“善心汇 ”案,建议量刑三年,判刑一年三个月

17.邱某贩卖毒品罪案,经辩护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由原量刑建议七-八年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即判即放

18.王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量刑建议三-四年,判缓刑

19.李某强奸案,量刑建议三年半,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判刑一年半

20.廖某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罪,量刑二年,判刑十个月

21.阮某(越南籍)非法买卖枪支罪,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22.童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罪案,成功辩护打掉逃逸情节,判缓刑

23.黄某强奸罪案,不予起诉

24.许某抢劫罪案,不予起诉

25.R 某(乌克兰籍)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

26.郑某非法经营罪案(买卖外汇),不予批捕

27.褚某强迫交易罪案,不予批捕

28.宋某非法拘禁罪案,不予批捕

29.詹某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不予批捕

30.刘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不予批捕

31.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予批捕

实务文章

非法占有目的之辩:推开诈骗犯罪的罗生门——以一起无罪辩护案件为例

https://www.sgla.com/NewsDetail/ea04140a-0f1c-407d-be09-eb438a7c17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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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和成就

周群律师自 2012 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在多年的执业历程中,周群律师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特别是在诈骗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极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深谙此类案件的侦 查逻辑、证据特点及司法裁判规则,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

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细致剖析,周群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如代理的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860 万)取得宣告无罪判决结果;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1100 万 ) 取得不予起诉的结果;周某诈骗案(一单355万指控)变更罪名为强迫交易,(一单56万)宣告无罪;林某集资诈骗案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量刑三-五年改为宣判一年;蒋某(第一被告)假冒注册商标案量刑三年以上,宣判二年(缓刑);多起诈骗案在二审介入后取得发回重审的辩护效果。

另外,周群律师在办理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成功辩护认定正当防卫,为当事人取得了绝对不予起诉的无罪结果;在诸多案件中实现不批捕、缓刑判决 , 部分案件经二审改判,同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周群律师曾代理华 W 控告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收购方的刑事专项工作, 有效实现拟收购公司产品与涉嫌侵权产品的切割;冯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涉及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刑事风险剥离);曾代理被告人陈某被 华W公司控告职务侵占350万元案,以20万元取得谅解书。周群律师切实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主办案件

1.郭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860 万)无罪

2.傅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4.3 亿)变更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五年半,即判即放

3.郑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1100 余万元)不起诉

4.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经辩护认定为正当防卫,获绝对不起诉处理

5.周某诈骗案(涉恶、指控金额 355 万)变更罪名为强迫交易,涉恶指控不成立,另一单指控诈骗金额56万宣告无罪

6.郭某、林某、易某、刘某、田某等五起诈骗案,二审阶段介入,均发回重审

7.深圳市某区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 4 亿),代理二号被告(单人单案),判刑五年

8.陈某合同诈骗案(480 万),改变部分定性,判刑两年

9.林某集资诈骗案(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六个月 —一年六个月

10.王某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400万),最终认定涉案金额50万不起诉

11.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指控个人犯罪,一审有效辩护认定为单位犯罪 )

12.赵某抢劫罪案,一审判刑四年,二审代理该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一年

13.黄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量刑建议三-四年,判决一年

14.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量刑建议三-五年,宣判一年

15.周某抢劫罪案,量刑建议三年以上,变更罪名为抢夺罪,判刑一年

16.传销组织“善心汇 ”案,建议量刑三年,判刑一年三个月

17.邱某贩卖毒品罪案,经辩护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由原量刑建议七-八年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即判即放

18.王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量刑建议三-四年,判缓刑

19.李某强奸案,量刑建议三年半,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判刑一年半

20.廖某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罪,量刑二年,判刑十个月

21.阮某(越南籍)非法买卖枪支罪,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22.童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罪案,成功辩护打掉逃逸情节,判缓刑

23.黄某强奸罪案,不予起诉

24.许某抢劫罪案,不予起诉

25.R 某(乌克兰籍)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

26.郑某非法经营罪案(买卖外汇),不予批捕

27.褚某强迫交易罪案,不予批捕

28.宋某非法拘禁罪案,不予批捕

29.詹某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不予批捕

30.刘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不予批捕

31.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予批捕

实务文章

非法占有目的之辩:推开诈骗犯罪的罗生门——以一起无罪辩护案件为例

https://www.sgla.com/NewsDetail/ea04140a-0f1c-407d-be09-eb438a7c17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