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28日上午,由中华商标协会、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18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之“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办。

论坛热议数据的权属、知识产权属性、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维度的保护等问题,并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角度,探讨了大数据商业服务和交易的法律保护及法律风险。

本次论坛聚集了来自国内知识产权学术界、司法界、大数据企业界的优秀学者、法官、企业家,融合不同视角的智慧、学识和经验,从两大板块——“大数据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大数据时代的商业竞争与法律风险”,对大数据发展中最前沿、最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讨论。

本次论坛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外交学院法学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主持。 由贵州省科技厅副厅长林浩,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兼秘书长马夫,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致辞。

林浩在致辞中提到,随着大数据技术不断创新,数据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同时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各方面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带来更多新的挑战。
他谈到,我们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植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沃土,借助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之势,将聚力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人才蓄水池、技术发祥地和成果转化所,健全完善数据保护制度。

马夫在致辞中表示,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已经进入全新时期。不同于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大数据时代是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数据的广泛应用作为主要目的。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他认为,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内容、途径、方式等等,都需要重新认识,认真研究。另外,大数据不但使知识产权检索更加便捷、精准,而且还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得到广泛应用。

刘春田在致辞中谈到,大数据跟知识产权问题联系是非常紧密的,从改革开放以后,财产所有制多元化,提高了大家对财产的重视。知识产权的出现和传统的财产权差别很大,知识转化的财产比较新,尤其出现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以后,应用数字技术转化的财产越来越普遍。
他提出,希望通过此次论坛的学习,理解“大数据”是什么,大数据在应用过程当中如何转化为财产。同时,希望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推动知识产权在大数据保护方面的发展。
大数据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以“迅雷发公告:禁止迅雷大数据使用其品牌,原高管涉嫌利益输送”这一事件为切入点,提出了自己对大数据的商标品牌保护的观察和思考。并详细分析了大数据相关服务商标保护的四个特点,即“新、快、难、宽”。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律与政策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副教授、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飞,从“数据能否获得版权保护”、“数据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如何保护数据的版权”和“尚待解决的问题:挑战和变革”四个方面,阐述了数据资产的可版权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静通过详实的数据,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趋势。 在阐释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她总结了专利案件审理特点及发展趋势: 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加 , 新类型专利纠纷案件增加 , 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 , 外国公司之间的案件增多 , 知名企业之间相互诉讼的案件增多 , 当事人在国内外同时起诉的案件增多 。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普翔在本次论坛上首次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2017年)》,从判决金额分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改发基层法院案件情况、援引在先案例情况、技术调查官参审情况、案件的涉外情况、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分析等六个方面,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的司法审判数据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细分梳理和可视化分析展示。
大数据时代的商业竞争与法律风险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白帆作了题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途径”的演讲。他从一般财产权的角度,阐释了传统民法对“大数据“的保护路径。并提出了当前的保护思路——反不正当竞争。
他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特别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如果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不制止不足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可以适用原则规定予以规制。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宁立志的演讲主题为“大数据的性质及其知识产权因应”。他从文化、理念、保护模式以及发展体系四个角度对大数据进行了探讨。
他认为,面对大数据,民法中的诸多体系需要适应新的技术做出相应的调整。另外,大数据进入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不仅是法律的任务,更需要经济和管理的共同作用。

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钰在论坛上分享了自己的两点体会:一、数据科学和复杂性的关系;二、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他用详实的数据向大家展示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情况。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黄武双,围绕“入网数据的法律保护边界”,对数据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保护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从用户体验的角度出发,入网信息库应当予以公开,允许抓取。而针对静态的数据库,欧盟近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此规范较为合理。

最后刘春田结合以上演讲主题,从劳动和创造的关系,作品,无形财产,领接权四个方面对本次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进行了总结,结合大数据的保护问题,认为财产权的界定是关键。至此,本次“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圆满落幕。

据悉,本次论坛是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第一次开设关于知识产权的论坛,第一次将知识产权和大数据结合在一起进行讨论、交流和探索。数据的知识产权属性是数据确权和交易的基本法律条件,此次论坛的设立令大数据博览会的结构更加全面。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州省唯一获得官方授权在2018年数博会承办法律分论坛的律师事务所,深耕大数据产业法律服务多年,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云上贵州(苹果iCloud项目)、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华芯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推动贵州“大数据”战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携手客户,助力贵州省大数据事业发展。
律所简介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商事法律服务为特色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长期担任贵州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公司、金融、投资融资、大数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非诉服务,专注于解决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案件。专业成就卓越,服务创造价值,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整合全所人力资源,确保及时、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