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联动态
SGLA LAW FIRM
观点 |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合法减资及退出程序简析
| 2025-09-23


 韩思放 中联成都办公室
 2025年09月23日 17:53 
图片

全文1664字 | 推荐阅读时间4mins

文 | 韩思放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和资本的流动,不少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亦考虑将资本、人员、产业等进行一定的调整。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减资及退出程序,成为关注的重点。

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减资不仅是一项财务调整,更严格受到法律法规约束,涉及到法律、税务、财务及合规诸多要求。


01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问题,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等。



02

从法律法规层面,中国并不限制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向境外依法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2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违法限制外国投资者汇入、汇出资金。

因此从立法层面可以清晰地看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均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不得违法增设限制条件。



03

在实践层面,外商投资者依法减资及退出的程序、周期、所需资料较为复杂,且受到行政机关的严格监管

(一)外商投资者在办理减资(资本变动)程序,并将资金依法汇出境的过程中,基本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 公司内部制定减资计划、债权人公告、申报、公示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减资的各项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2. 所属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3. 依法减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及审批程序,变更营业执照;

5. 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变更;

6. 税务部门在资金汇出前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登记(即核查是否存在应税款未缴纳情况);

7. 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

8. 外商投资者境外主体取得资金。

(二)在办理减资、资金汇出过程中,主要需要沟通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的行政部门、机构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银行、税务部门等。期间可能需要根据行政部门要求办理外商投资者(境外主体)的主体身份、授权代表公证认证等手续。

(三)在上述程序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审批均相对严格,且每一程序互相独立,在没有取得前置批件的情况下,后置程序无法办理。也就意味着,最终能否合法减资并完成退出,取决于以上每一个程序均合法、合规、成功完成。



04

特别注意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7.2.3.2(3)条规定,减资变更登记时,减资所得金额(可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仅限于减少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减资所得用于弥补账面亏损或调减外方出资义务的,减资所得金额应设定为零。

以上为外商投资者按照减资、资本汇出模式实现退出的基础路径。此外,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利润汇出等办法办理,但每一种方案的办理,均需要按照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可能涉及的税费成本不同。我们将在后续的其他文章中,进行更新。



国际业务与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简介

中联成都办公室国际业务与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由多名拥有海外留学、海外工作和涉外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涉外专委会业务范围涵盖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国际贸易、境外资本市场、国际工程、海外争议解决、涉外婚家法律服务等业务。专委会多名律师入选四川省及成都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同时具备中文、英文、日文、德文、法文等多语种法律服务能力。涉外专委会可高效协调中联全国及全球各地办公室、海外合作律所、调查机构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际综合涉外法律服务。


- 作者简介 -

图片


特别声明

“中联成都办公室”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的任何内容,请联系公众号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联成都”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也不得转载或使用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主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 END -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