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数字时代,具有财产价值与情感意义的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如微信、支付宝、游戏账号这些深入我们日常生活的数字资产,在主人离世后,家人能否顺利继承其中的资金与记忆?逝者的隐私权又该如何保护?这些“数字遗产”能否以及如何被继承,已成为婚姻家事律师在实践中频繁面对的新型问题。本文旨在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平台协议及司法实践,对数字遗产继承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为同业提供实务操作参考。
一、数字遗产的界定与主要类型
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数字遗产宪章》对数字遗产的界定,其核心可理解为以二进制数字形式描述的、蕴含特定权益的信息资源。这些资源依托于互联网与电子设备存在,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秘密性及价值不确定性等特征。从法律性质与继承可行性角度,实践中通常将其作如下类型化区分,这对于制定继承策略至关重要:
(一)纯财产性数字遗产
如支付宝、微信支付账户内的余额、绑定的理财产品、基金股票、比特币、已产生稳定广告、打赏收益的自媒体账号、具有持续经营利润的网店,以及网络游戏中稀缺性装备、道具、金币、点券等可用于流通、兑换的虚拟货币等等。这部分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数字遗产一般可以直接继承。
(二)人格属性数字遗产
此类遗产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承载的用户个人信息、社交关系与情感记忆,财产价值属性较弱或难以分割。如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微博、朋友圈、小红书、博客等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个人生活记录、云盘中的私人照片、文档、浏览历史、健康监测数据等。
(三)混合型数字遗产
此类遗产兼具财产价值与创造性人格投入,通常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调整。如:在网络平台发表的原创文章、音乐、美术、摄影作品,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可继承。
二、虚拟财产继承面临的困境
(一)法律缺位
1.当前缺少对数字遗产继承的专门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就数字遗产的继承制定专门法律或司法解释,尽管《民法典》第127条确认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民法典》第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当社交账号同时具有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且不可分割时,其归属和继承问题就面临了困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也规定了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但并未确立明确的处理规则。
2.数字遗产的处理主要依托平台相关协议及声明。
在实务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制定的《用户服务协议》往往成为决定性文件,而绝大多数协议(如微信、支付宝、抖音等)明确规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使用权,且该使用权禁止转让、赠与、继承。例如,在宋某手机支付宝余额继承案①中,继承人虽最终通过公证提取了支付宝内余额,但依据的仍是平台对“财产权益”的处理政策,而非对账号本身的继承:
●如微信《服务协议》7.1.2条: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
●《“ 抖音”用户服务协议》3.4条:您的抖音账号仅限您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注册者的,为保障账号安全,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
(二)继承权与隐私权、人格权的冲突
数字遗产,尤其是人格属性强的部分,涉及死者生前隐私以及通讯相对方的隐私。直接由继承人接管账号,可能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及他人权利,平台常以保护用户隐私、数据安全及运营秩序为由,拒绝配合账号控制权的转移。如王某诉腾讯公司QQ号码继承案②中,腾讯公司拒绝提供密码,理由之一便是保护用户隐私。此外,社交账号本身与注册者的人格身份高度绑定,强制转移可能违背公序良俗。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此类诉求时极为审慎,通常会进行“财产权益审查”、“公序良俗审查”等多重考量。
(三)权利主体与财产价值认定困难
1.主体认定难:网络匿名性导致确定账号的实际权利人生前对应关系困难。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身份注册、账号买卖等情形时,被继承人身份的举证责任沉重。
2.价值评估难:数字遗产价值波动大、主观性强。游戏装备的价值随游戏热度变化;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取决于粉丝活跃度与变现能力,难以确定评估标准。这在遗产分割折价时极易引发争议。
三、虚拟财产的继承路径与操作建议
(一)生前规划
1.订立专门遗嘱或条款
建议在遗嘱中明确列出重要的数字遗产清单(平台、账号、用途),并指明继承人及继承范围(例如,仅继承支付宝内资金,或授权特定人处理社交媒体账号内容备份)。这能最直接地表达被继承人的意愿,为继承主张提供有力依据。
2.托管关键信息
以物理方式(如密封信函存)或加密电子方式,将主要账号、密码、安全问题的答案交予可信赖的遗嘱执行人或近亲属,并告知获取方式。须注意的是:此行为可能违反平台“禁止共享密码”的协议条款,存在账号被封禁的风险,其目的在于应急与备份,而非直接转移使用权。
(二)身后继承
继承人在身后处理时,应严格区分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策略:
1.对于纯财产性数字遗产
(1) 联系平台客服,提出“已故用户账户内资产提取/转移”申请。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涉及多名继承人的,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前文所述宋某支付宝余额继承公证案例,即此类操作,财产性权益的继承,平台配合度相对较高。
(2) 司法途径:当平台拒绝合理请求,且该账号具有显著经济价值(如可盈利的自媒体账号、高等级游戏账号)时,可考虑诉讼。诉讼主张应聚焦于账号内产生的合法财产性权益的继承,而非账号本身。需准备充分证据,包括:账号价值证明、平台协议相关条款、被继承人系账号初始申请人或合法取得账号的证明等,否则如 (2025)桂0921民初1253号 游戏账号被盗案件中,原告因无法证明其通过购买大量非实名账号所主张的“财产”具有合法来源及确定价值,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对于人格属性及混合型数字遗产(如社交账号、游戏账号等):
(1) 沟通与申请:首先向平台正式提交申请,说明诉求(如获取数据副本、设置为纪念账号、转移使用权等),并提供前述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
(2) 平台现有政策利用:了解并利用平台的“逝者账号处理”政策。如微博的“逝者账号”保护功能、b站的纪念账号等,这虽非继承,但实现了保存与纪念的目的:
●如微博2020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保护“逝者账号”的公告》:继承人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与逝者之间的关系证明、逝者死亡证明等材料后,可以通过微博客户端申请逝者账号,核实后平台将账号设置为保护状态,此后账号不能登录、不能新发内容、不能删除内容、不能更改状态。
● “b站”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布的公告:对于不幸离开人世的 B 站用户,我们将在取得其直系亲属确认和同意后,将其账号列为 “纪念账号”并加以保护,以纪念他们和我们曾经存在于同一个世界,曾经看过同样的风景,为同样的事物欣喜或悲伤。
结语
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与实践,正处于从原则承认到规则细化的过渡阶段。当前“账号本身继承难,账号内财产权益继承有径可循”的现实局面,需要我们做好前瞻性规划,也需在身后继承程序中,精准识别数字遗产类型,灵活运用公证、协商、诉讼等多元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随着立法完善、司法案例积累以及平台规则的演进,这一领域的操作规范必将日益清晰。而当下,专业的法律规划与精细的实务操作,是我们在这场“数字身后事”中争取主动权的关键所在。
①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精选典型案例:《宋某手机支付宝余额继承案》,2026年1月6日访问:https://alk.12348.gov.cn/LawSelect/Detail?dbID=44&dbName=GGGY&sysID=3664
②潘晓彤:《网络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研究》,载于《社会科学动态》2019年第1期
审核/ 陈春艳

